2021-10-19 10:58 浏览量:1535
摘要:政府数智化已成为我国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推进工作仍然面临重重困难。在当前大数据背景下,思想观念、技术环境、业务应用与数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我国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中存在的4个主要问题。树立大数据意识与政务数据共享治理理念、建立各级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积极营造良好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环境、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基础制度建设是大数据背景下优化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4个主要路径。
政府数智化已成为我国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数据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目前,大数据正全方位、宽领域地改变着人类的生活与生产方式,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并对政府管理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形态,各国政府纷纷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应对新变化。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政府最先于2009年发布一份名为《开放政府指令》(TheOpenGovernmentDirec?tive)的政策文件,指出政府应将大数据(BigData)这一新概念纳入行政范围之内。随后,美国联邦政府颁布多份与大数据有关的政策文件,如《大数据研究和发展倡议》《数字政府战略》(DigitalGovernmentStrategy)等,致力于推进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美国政府治理的进程。我国在2015年8月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提出: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首次提出我国将大力推行大数据战略,加大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力度。工信部编制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推动了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实施与大数据产业的稳健快速发展。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文件的指导与支持下,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数据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要素”资源。
同时,大数据也给国家数据治理带来了诸多问题。数据作为国家战略资源基础,其确权、质量、安全、隐私、流通管控、开放共享等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缺乏系统化设计的政务大数据,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极有可能产生数据治理的碎片化与割据化等问题。随着数据开放和流通技术及渠道的逐步完善,“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数据跨政府组织流动和应用成为必要,并呈现日益普遍的趋势。无疑,这将是涉及政务系统内多个层次和不同领域的问题。在信息技术方面,目前的技术体系在大数据背景下面临全新的挑战,急需技术创新与体系完善;在发展环境方面,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环境。此外,协同共建数据治理体系中数据资产地位的确立、管理体制机制、共享开放政策、安全隐私保护等内容,都需国家在制度法规、标准规范、支撑技术方面的持续创新,以适应大数据大发展下的新环境。
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工作已成为我国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务信息数据属于大数据的重要类别。大数据背景下,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同时也可以成为创新治理体系与提升治理能力的难得良机。当前我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依旧十分严重,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推进工作面临重重困难,因此,优化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正成为新时代的新命题。
国际上对政务数据治理的关注由来已久。国外关于大数据与政府治理关系的探索主要基于西方公共治理理论的发展及延续,是以西方公共管理理论为本体来观察当代世界的数字治理现象的,对深入治理政务信息资源具有启示作用。克里斯托弗·胡德等在其著作《数字时代的政府工具》中认为数字信息技术在未来将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提出了由节点、权威、财富和组织所构成的NATO分析框架,介绍了数字时代政府工具的应用及政府治理变革的未来憧憬。达雷尔·M·韦斯特在其著作《下一次浪潮》中表明新一轮的社会与政治创新浪潮是由数据技术驱动的,政府及社会组织能够通过应用数据技术提高政务信息的开放度与政府运行的透明度,积极提升公民参与公共活动的自主性,推动多个行业领域管理创新进一步发展。Jef?freyRoy在探讨加拿大的电子治理和数字政府时曾指出两组因素对二者的影响,第一个是跨部门的治理,第二个是组织文化和人员的作用。这一观点被美国学者简·芳汀(JaneE.Fountain)认可并深化,在其著作《构建虚拟政府:信息技术与制度创新》中,简·芳汀阐述了数字治理对于政府治理的正面价值与潜在挑战,政府组织结构与网络系统存在理念分歧。如果不解决这两套系统的理念分歧,数字政府将难以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传播、大数据处理和云计算所带来的潜在益处。米拉科维奇(MichaelE.Milakovich)指出,数字治理的发展正逐渐由技术层面的应用升华为理论体系的建构。在数字治理理论体系的建构过程中,数字治理持续从其他理论流派中汲取有益营养,从整体政府理论、无缝隙政府理论、协同理论、竞合理论和网络化治理理论获取理论元素与政策工具,并融入数字治理的理论框架与工具箱。史蒂文·凯尔曼在其著作《发动变革:政府组织再造》中提出了利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对政府组织中实现变革和长远改进的探索方式。帕特里夏·华莱士在其著作《工作场所中的互联网》中指出政务信息化的过程是让更多民众参与政府的管理,展现的将是新的、更为平行的政府组织的出现。
国内当前关于大数据与政府治理关系的研究也逐渐深入。近年来,国内许多学者开始研究大数据在政府治理方面的应用。在现实层面上,大力发展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形成政府职能体系再造,建成一个顶层设计与底层实施相结合的信息服务“高速公路”,全面系统地提高信息数据服务,为群众提供全面、高效、集约的政务服务,正在成为时代呼声。一方面,学者们认为大数据为政府治理的创新发展带来了发展契机。比如,杨治坤认为,在理念方面,大数据加快政府管理理念向政府治理理念转变;在治理模式方面,依托于大数据技术,政府治理依凭手段呈现数字化趋势,同时政府治理呈现协同、共享以及社会化趋势。牛正光指出,大数据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转变政府治理评价方法,优化政府治理评价过程,为政府治理评价机制的创新提供新的理念和技术支撑。另一方面,也有许多学者指出,大数据技术应用于政府治理在推动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创新的同时,也给政府带来了不少重大挑战。比如,王晓燕认为,数据安全问题、数据质量问题与数据开放问题是大数据在我国地方政府治理中的应用内部问题;具有数据思维与政治思维的专业人才培养滞后、公民和社会公共组织对数据应用监管不足、网络用户法制观念薄弱是大数据应用于政府治理的外部挑战。针对大数据带来的数据治理问题,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成为新的研究热点。袁刚等指出,完善的政务数据资源整合政策与制度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支撑,统一的数据整合共享标准体系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科学的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技术体系是数字政府建设的技术保障。金俊杰通过梳理目前我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整合的状况,认为我国的政府信息共享与整合机制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总之,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被国内外不约而同地纳入政务数字化治理的层面中来进行审视,这些数智化研究思路汲取了整体性理论、网络治理、无缝隙政府组织和共享经济等理论元素,从而使得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理论研究趋于系统和完善,但仍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
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创新的重要一环,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创新的基础性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工作已取得不错的成效,但是,信息资源深度整合与共享工作难以持续稳固推进,尤其是在当前大数据背景下,数据部门化、数据碎片化、开放随意化、标准机制缺失等各种阻力因素愈加突出,即使某些领域进行了数据整合共享,但也只是形式整合共享、部分整合共享和片面整合共享,普遍存在数据质量差、整合共享范围小、成效不明显、干扰因素多,甚至存在整合共享后数据失真、失准、失效、失稳的严重问题,阻碍了我国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优化,不利于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下面本文试从思想观念、技术环境、业务应用与数据管理4个方面阐述大数据背景下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思想观念方面
3.1.1政府在数据治理中缺乏整体观
在我国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历程中,各级政府部门与公务员对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同时将政务信息资源建设成效作为本部门、本区域的重要工作,然而却未真正认识到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在整个政府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政府作为一个面对公民需求的整体,许多政府职能部门仍然在传统思想观念的指导下采取传统的管理方式建设和管理政务信息资源,追求独立可控,导致当前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阻力较大,普遍存在动能不足的状况。
3.1.2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存在利益思想
由于在施政过程中过多考虑本部门自身的利益,如保密需求、责任意识、权力象征、政绩晋升,不少政府部门不愿、不敢、不能对外共享本部门的信息资源,政府资源呈现私有化、部门化特征,政府部门设置了信息资源流通的壁垒,使得信息堵塞严重。同时在“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一些公务员未深刻理解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未树立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意识,导致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过程中部门条块分割现象严重。
3.1.3政府部门缺乏大数据思维
在当前大数据背景下,不少政府部门大数据治理思维落后,未能充分认识并理解大数据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没有深刻意识到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过程中全面且完备的大数据思维对于政府治理创新的巨大价值。大数据时代数据处理理念上有三大转变:要全体不要抽样、要效率不要精确、要相关不要因果。上述理念作为大数据时代数据处理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原则,突破了传统上对数据治理的认知,要求在更广的领域、更多的类别、更为紧密的合作中实现数据价值。而要实现这三大转变,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必不可少。
3.2技术环境方面
3.2.1标准规范建设还不完备
对于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我国虽然相继制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等系列国家标准,但因为技术环境发展日新月异,缺失之处在所难免。我国目前的数据资源标准规范建设属于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区域标准共存,国家层面上的数据资源标准规范体系缺失会造成数据治理上的混乱;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之间的统筹缺失,标准重复制定;部分标准的可操作性较差、适用性一般。因此,我国长期以来,客观上形成了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各自为政、独立建设,缺乏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数据接口标准、数据存储标准、数据共享标准等问题,并且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编码方式尚未完全统一,不同部门间的数据难以进行有效识别、对接和关联,影响了政务数据的有效整合共享。这些因素造成了“信息烟囱”林立的局面,阻碍了国家整体层面的信息数据整合与共享进程。
3.2.2信息化治理整体水平低
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离不开高端专业技术人才。我国政府由于体制原因,薪酬总体来讲与科技类企业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很难获得高端技术人才的青睐。由于缺乏高端技术人才,导致政府对政务信息数据的整体规划能力薄弱,容易被政务信息化外包企业所误导。国外针对此种情况的解决方案是在政府系统内特设专业技术官(CTO),例如美国政府在奥巴马执政期间增设首席技术官这一职位,担任这一职位的人才都是科技类专家,精通数字技术,由此可见政府内高端技术人才的重要性。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过程中,如果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的技术支撑,整合共享工作会相对低效。
3.2.3法律环境不完备
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随着数据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数据确权、数据质量、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流通管控、共享开放等问题日益受到高度关注并引发深度思考,法制化环境亟待完善。目前我国在公共信息数据开放共享领域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和政策文件,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政策环境已初步形成,如《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从不同方面给予公共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政策上的支持,但在具体实施环节上,还存在政策规范不到位、不全面的问题。在法律保障层面,国务院于2016年9月颁布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但因法律位阶较低,难以对各级政府部门形成巨大的震慑作用,并且相关的配套细则并不明晰。应进一步明确公共数据安全要求、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和应用要求等因素,建立分级分类体系,确定开放监管措施,建立公共数据自由开放和受控开放并行的机制,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明确规定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数据格式与数据质量等内容的标准,为政务数据整合共享营造良好的环境。
3.3业务应用方面
3.3.1政务信息资源应用条线化
我国历史上政府部门长期存在基于本部门的职能特征与业务属性,采取直线式管理模式与信息流转形式,本业务领域的信息资源具有极强的业务属性,专门应用于本系统的业务需要,只在本业务系统内贯穿上下进行流通,而无法交换共享应用到其他业务领域和政府块状部门。信息资源应用呈现典型的条线化状态,严重阻碍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
3.3.2信息资源横向应用缺乏关联性
我国电子政务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政府部门已基本实现数字化,并且各个政府部门依据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建设发展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满足了本部门的业务需求,逐渐形成了一个个相互独立的封闭系统,各部门之间缺乏横向的协同联动机制,导致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存在困难。而从国外的政府数据治理实践来看,也存在这个问题。目前国外的解决方案是以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利用。但在数据开放平台建设上,应将数据及数据开放的标准进行严格统一,政府开放数据应满足完整性、准确性、集群性、可访问性等最低标准,确保数据能够被社会公众完整获取且直接利用。
3.3.3业务类型对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需求低
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的直线化、条线化必然导致本部门业务职能的专业化,部门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必然会导致本部门业务处理过程趋于内部化、标准化与统一化,本部门业务问题的解决无须借助其他部门的信息资源,对其他部门的协作需求不强。因此,这些业务模式直线化的政府部门一方面因追求自成体系会造成数据重复采集,另一方面因其缺乏对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主观需要,缺少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内在驱动力,不利于整个国家层面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
3.4数据管理方面
3.4.1政务信息管理基础制度不健全
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中,健全的管理体制是关键之举。当前,在中央政府层面,国家顶层未设置专门部门统筹负责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而是各部委之间相互协作开展信息数据整合与共享;在地方政府层面,不少省份成立了大数据局,主要职责是整合区域内的数据资源,解决信息“孤岛”与信息“烟囱”问题,营造数据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推动“互联网+电子政务”建设。但是大数据局作为新成立的机构,尚未建立起能够满足信息数据整合与共享需求的制度安排。
3.4.2政务信息资源权责不明晰
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涉及数据来源方、数据管理方以及数据使用方三大主体,背后数据所有权、数据管理权和数据使用权的“三权”协同问题尚未解决,导致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过程中存在权责不明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制约了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的推进落实。实践中,多个部门也结合自己的行业特性,推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数据开放和共享政策,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整体来看,在制度建设方面,还缺乏刚性的配套制度约束政务数据开放行为。此外,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由于信息“孤岛”与“烟囱”问题层出不穷,各级政府部门对数据质量的标准要求不统一,数据质量良莠不齐且更新频率难以持续保证。在此背景下,如何站在数字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同时将政务数据开放提升到“国家战略”地位,形成进一步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是一个关键性问题。
3.4.3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安全问题
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安全问题主要涉及隐私问题、信任问题与授权问题。对于公共数据、个人数据和隐私数据的整合共享,因为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至今仍未正式发布,缺少一部专门且权威的法律充分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这就导致我国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过程中的隐私泄露问题尤为突出,如公民隐私数据被盗窃、篡改、甚至转卖问题时有发生。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国家战略上的引导,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范围将会逐渐扩大,涉及政府、社会与公民的方方面面。如此广泛的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如何科学、有效地实现访问控制,解决信任与授权问题,保障信息资源来源、应用安全,将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4.1树立大数据意识与政务数据共享治理理念
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并开始在政务治理、社会发展中崭露头角,政府进入“数智化”时代。然而,相当多的政府部门面对这样的新兴技术和数据整合共享需求,表现出了诸多的不适应、不信任,甚至是排斥态度,因此,从理念上转变政府大数据思维是大数据背景下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优化的第一步。数据意识和共享理念是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基础,没有共享理念作为先导,大数据与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也就无法顺畅实现。大数据思维与治理理念是一种整体性层面的顶层思维意识,树立大数据治理理念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深刻理解政务数据作为公共信息的本质特征以及对政府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在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服务信息生态链上的要素价值,深入理解大数据与政府治理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培养政府大数据思维和大数据治理理念。除此之外,还应把封闭直线管理型理念转变为开放共享治理型理念,牢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将大数据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思维形成政府数据治理文化,以此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工作。
4.2建立各级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
大数据时代,其海量数据呈现极强的分散性,若不进行整合与共享,就会制约数据要素价值的实现,进而制约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府的发展。因此,必须通过建设各级数据资源共享体系,推进数据资源开放整合共享,助力国家“放管服”改革。通过加大政务数据整合与共享力度,逐步建立并完善政府整合共享企业数据制度,实现政府与企业之间数据高效地互流互通,提高数据利用率,激发数据活力。要实现上述目的,建立国家层面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是明智之举。英国政府为了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专门建立了“数据英国”(data.gov.uk)网站,积极主动开放政务数据。另外,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法国、日本等国家纷纷开通了其“Data.gov”数据开放平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了“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建设国家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这一目标。从国内实践来看,当前我国北京、广东、贵州、江西、浙江、山东、宁夏、四川、上海等省市均已建成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形成了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向社会提供数据集下载、API接口、手机应用软件、开放数据统计等公共数据开放服务,内容基本涵盖政府部门管理的各个领域,取得了较好效果。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平台的目的:一是可使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公民都能随时随地检索自己需要的全面准确的政务信息;二是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整合,实现业务协同,从而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环境。三是可以通过数据开放平台整合政务数据、社会数据和企业数据,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增值。因此,“我国需要从完善法律政策、建立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和提升公众参与度3个方面增强数据开放能力。”具有统一标准、规范信息来源、信息存储与信息交换的国家各级数据大平台建设成为时代需要。各省市、各地方建设政务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应该作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标准配置。
4.3积极营造良好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环境
要实现整个国家层面的政务信息数据开放共享,避免“数据孤岛”,需要各级部门、机构的密切合作,完善数据标准体系和数据规范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不能“闭门造车”,要紧密跟踪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规范,尤其是美、英、德等西方国家数字资源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情况,美国、德国主导制定的ISO、IEC、ITU标准,都是紧紧围绕全球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需求研发的,其国家标准体系始终与“国际化”伴随推进,这是发达国家数字资源类标准领跑全球的关键。我国亦应关注数字信息领域热点问题并开展研究,率先出台解决问题的标准,并积极推动我国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中国不能只做国际规则的参与者,而需要做规则的制定者,为国际数字治理积极贡献中国智慧。近年来,中国企业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取得了一些成果。如2015年,ITU发布了由中国主导的首个大数据标准ITU-TY.3600《大数据——基于云计算的要求和功能》,为大数据系列标准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准则。2018年,由阿里巴巴主导的数据安全标准《大数据安全与隐私过程》通过ISO立项(项目编号ISO/IEC27045),被成功推进到工作组草案阶段。2020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向ITU提交的数据资产管理框架《FrameworkforDataAssetManagement》及大数据基础设施评测框架《AssessmentFrameworkforBigDataInfrastructure》通过全会审议进入公示阶段,即将正式发布。上述成就意味着中国的数据安全技术和管理实践在不断发展,但我国在国际数字标准制定方面的声音仍非常弱小,需要继续提升数据资源管理及大数据基础设施技术研发能力,缩小与国际的差距,通过不断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规范的制定,为国际数据管理贡献中国方案。针对政府系统高端技术人才薄弱的状况,建议在政府系统内参照企业高端人才薪酬标准特设首席技术官(CTO)职位,以统筹规划政府大数据管理以及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开放利用工作。同时,加强与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政府内部技术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努力培养技术复合型高端人才。另外,我国应以《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信息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的发布为契机,规范完善数据整合与共享制度,确立政务数据整合共享的基本性与框架性原则,为公共信息数据开放共享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支撑政务数据整合与共享实践工作。
4.4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基础制度建设
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中,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基础制度建设。对于信息使用用户,要有管理办法规范其信息行为,从管理对象的角度确保信息安全。针对目前我国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防止信息泄露、侵犯隐私等“数据犯罪”,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与此同时,数据安全引起全球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几年全球各国和相关组织纷纷密集颁布数据安全相关的法规以及标准,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简称GDPR),美国的《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权法案》。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同时如何加大数据开放,国外同样也在进行不遗余力的探索。如美国的《开放政府指令》、英国的《信息自由法》、欧盟的《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均对开放政府和行业数据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因此,如何在数据安全保护和数据开放利用之间找到新的平衡是我国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的关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数据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要素资源。在大数据背景下,我国数据安全不仅面临传统的数据窃取、篡改与伪造等威胁,还要面临近年来日益增多的数据滥用、信息与隐私泄露、“大数据杀熟”等新型数据安全问题。如果数据安全得不到保证,就会动摇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法制化基础。同时,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同时,实现数据流动的最大化与数据价值的最优化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难题。因此,国家应坚持数据安全保护与数据开发利用并重,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产业发展。通过构建“由上而下”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以最有效的方式保护数字资产,最终实现数据价值合法流动,推动数据的开发、利用、挖掘、共享和融合。
大数据为国家治理带来了挑战,更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我国应对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给予足够的重视,从思想观念、技术环境、业务应用与数据管理几个主要问题着手,通过树立大数据意识与政务数据共享治理理念、建立各级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积极营造良好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环境、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基础制度建设等举措,不断提升政务数据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国家数字治理现代化,为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和“数字中国”建设打好基础。
来源:《图书情报导刊》
作者:赵豪迈,付玉环